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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佛山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从7月17日起分批实施。以下是日程安排:
7月17日至20日,市招生办确定提前批、第一批招生学校录取标准并进行录取。
温馨提示:预计19日左右公布提前批和第一批录取标准和控制分数线。
7月21日至23日,各区确定第二批招生学校录取标准并进行录取。
7月24日至26日,普通高中学校征集志愿和网上补录。
7月27日至28日,市招生办确定第三批招生学校录取标准和录取。
7月30日后,市招生办整理录取数据并上报省考试院,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后续业务切换到省平台进行。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按照“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分批录取”原则,公办、民办学校统一通过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同步招生,即“公民同招”。
市招生办将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划定市一中9所学校录取最低资格要求,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资格线,各批次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不得低于全市最低资格线。第二批录取结束后,市教育局将组织尚未被录取的考生统一征集志愿,其中公办高中面向区内征集,民办高中面向全市征集。在此提醒各位考生密切留意市、区教育部门网站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相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录取后,考生可通过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获取电子录取通知书,点击电子录取通知书链接的招生学校网址了解新生注册要求,准时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考生也可直接与录取学校联系,详细了解有关入学手续。
我市将切实规范招生录取方式,加强招生录取组织保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普通高中未经省、市教育部门批准不得跨市招生。严禁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违规“掐尖”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行为,严禁以高额物资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