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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
我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报名工作将于2023年10月23日开始。现将《广西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4年是我区新高考改革落地之年,高考报名工作是高考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报名工作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高考报名前,各地要充分发挥招考委联席部门机制作用,主动与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机制;要根据往年高考报名组织工作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结合本地区报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高考报名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报名资格审核
(一)加强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审核。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严格遵循“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组织开展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核查,重点发现和整治学籍造假问题,要逐人逐校进行学籍审验,严防无相应学籍的学生参加高考报名;加强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全面、准确地向招生考试机构提供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等信息。
(二)加强外来人员报名材料审核。
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强化对所设的高考报名站(以下简称报名站)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件精神,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简称外来人员)报名资格的审核,坚决打击“高考移民”;要加强对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和外来人员报名材料的审核,审核材料电子化后长期留存,纸质材料至少保留一年。各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尤其是外来人员学籍的管理,对于接收外来人员学籍转入的中学,须负责审核转学学生在原学校的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此类人员的审核材料必须由校长签字确认。对于经审核不符合在我区报名参加高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要在高考报名结束后1个月内向考生发送书面告知书。如需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协调回原籍报考的,须在12月30日前向学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
(三)加强考生加分和各类专项录取资格审核。
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试〔2020〕1号)文件精神,利用数据比对、部门联审等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加分资格及各类专项录取资格的材料汇总、资格审核、数据上报、人员公示和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严防遗漏或造假的现象发生。
三、加强考生信息管理
信息错漏会造成考生无法参加考试、填报志愿、入学报到、电子注册,无法在教育部备案、毕业后无法获得证书等各类问题。确认前,各地要提醒考生须反复核对所有报名信息,特别是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就读经历等信息,必须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籍一致,并于确认后在打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各报名站要将考生签字确认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电子化后长期留存。严禁考生在高考报名后至大学入学报到前,以个人理由更改姓名、民族或出生日期(变更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在考生信息确认后,任何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更改,由于更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严格履行公示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普通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按照有关要求,对考生资格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及年限、户籍及年限、学籍及年限、享受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在校生必须在校园和班级同时公示),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考生享受加分项目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由报名站打印包含加分信息的《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给考生核实并重新签字确认,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市自定)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遗留问题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公示材料至少保留至当年8月底。
五、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优化本地报名工作机制,简化报名流程,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报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考生提供多样化的报名指导服务。对于需要提供的报名材料,应通过书面形式提早通知考生一次准备齐全;充分利用网上联审或电子数据进行比对,尽可能让考生、家长只跑一次;要将报名政策和时间安排及时通知仍在外地参加实践、参加培训的考生,确保考生按时完成高考报名。
六、责任追究
对在报名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如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漏报、错报考生信息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
七、其他
(一)2024年我区高考报名工作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教育部另有新的规定,将另文通知。
(二)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制定辖区内报名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此文转发到辖区内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
(四)全区艺术统考、体育统考、外语口试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五)本通知所有规定的解释权属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3年10月16日
来源:广西招生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