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一批普通高中学校:470分。
第二批普通高中学校:370分。
各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详见附件1。
二、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公办国家级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470分。
三、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一批普通高中学校:中考总分423分,术科65分。
第二批普通高中学校:中考总分333分,术科50分。
特长生录取分数线按考生中考成绩、术科成绩合成的总分(计算公式为:考生中考总分=中考成绩×40%+术科成绩×7.6×60%)从高到低、依照志愿顺序进行划定。各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录取分数线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