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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清室优待条件"节选 |
1924年"修正清室优待条件"节选 |
皇帝尊号仍存不废,以待各外 国 君主之礼相待;皇帝岁用400万两,由中华民国拨用;皇帝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人等照常留用;皇帝辞位后,原有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原禁卫军归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额数俸饷特别保护。 |
即日起永远废除帝号,与国民在法律上同等;每年补助清室家用50万元,另特支200万元,开办平民工厂,收容旗籍贫民;即日移出宫禁,以后得自由选择居住;清室私产归清室完全享有,其一切公产应归政府。 |
(1)南京临时政府内部对是否接受"清室优待条件"有不同意见。请谈谈你的看法并说明理由。
(2)概括说明"修正清室优待条件"比"清室优待条件"有哪些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