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法律保护除奴隶以外的自由民的权利,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享有国家全面保护的公权和私权。
——“万民法”
材料二:皇帝的命令就是最高的法律。
——二世纪时罗马皇帝哈德良讲话
材料三:第3、第8表 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
——《十二铜表法》
材料四:奴隶和隶农必须无条件到服从主人,服从“命运”的安排,对逃亡的奴隶和隶农必须严加惩治。”
——《民法大全》
请问:
(1)根据材料一回答:皇帝、隶农、奴隶属于自由民的有?
(2)材料二、四与材料一的观点有何矛盾之处?
(3)材料三中关于债务的规定体现了怎样的财产原则?
(4)材料四的规定保护哪一阶级的利益?维护什么制度?
(5)根据上述材料,你认为罗马法制定颁布的根本目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