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8~10题。
美即完善
朱光潜
“美即完善”说与“美在物体形式”说是既有关联而又有区别的:关联在于持“美即完善”说者大半同时持“美在物体形式”说,区别在于持“美即完善”说者还要替形式美找出一种名为“理性”的而其实是神学的基础。这一说的创始人是新柏拉图派。他们把柏拉理式说和基督教神学结合起来,认为每类事物各有一个“原型”,而这个原型是上帝在创造世间事物时所悬的一种“目的”。上帝创造每一类事物,都分配给它在全体宇宙中它所特有的一种功能,为着尽这种功能,它就需要一种相应的形体结构。例如动物在功能上不同于植物,而在动物之中牛又不同于马,因而在形体结构上各有不同的模样。一件事物如果符合它那类事物所特有的形体结构或模样而完整无缺,那就算达到它的“内在目的”,就叫做“完善”,也就叫做美。所以“美即完善”说的哲学基础是有神论和目的论。
十七八世纪西方理性主义哲学家们大半在新柏拉图派的目的论的基础上发展这种美即完善说。他们的领袖是莱布尼兹。他把世界比作一座钟,其中每一部机器或零件各有各的功能,各有各的形式,安排得妥贴,具有一种“预定的和谐”,所以是美的。作这种安排的当然是上帝。他的门徒伍尔夫和鲍姆嘉通相继发挥了他的这种美学观点。鲍姆嘉通在《美学》第一章里就说,“美学的对象就是感性认识的完善,这本身就是美”。所谓“感性认识的完善”即凭感官认识到的完善,与“理性认识的完善”是对立的。一条科学定理也是完善的,但是这种完善要通过理智思考才能认识到,至于美的事物所显出的那种完善却只须通过感官就可直接认识到。
理性派所说的“完善”实际上是指同类事物的常态。例如人既是人,就有人这类事物所共有的常态,五官端正,四肢周全,这就是完善,也就是美;完善的反面是残缺不全或畸形,也就是丑。这一说主要仍从物体形式着眼,强调美的感性与直接性,所以理性派大半采取“寓变化于整齐”那条形式原则。但是它和“美在物体形式”说毕竟有所不同,认为美的形象虽是感性的,还是有它的理性基础。美的事物符合它按本质所规定的内在目的,在这一点上就有内容意义了,所以比单纯的形式主义似乎进了一步。
但是理性派所理解的理性不是我们一般人所理解的理性,而是“天意安排”的合理性,所以它是先天的,先验的。人生来仿佛就有一些与经验无关的“理性观念”,如康德的“先验范畴”以及“德行”,“完善”,美丑善恶之类观念。根据这些先验的理性观念,人才可能有理性认识。判别美丑善恶的能力也是先天的。例如英国新柏拉图派美学家夏夫兹博里就把这种能力叫做“内在感官”或“内在眼睛”,认为“从行动,精神和性情中见出美和丑”和“从形状,声音和颜色中见出美和丑”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由内在感官掌管的。这样,他就把美与善以及丑与恶密切联系起来,认为它们都有“社会情感的基础”,他认识到美的形式后面有内容意义,美不只是一种自然属性,而且具有社会性,这是他的思想中的进步方面。不过他对美的社会性的认识还是很模糊的,他的主要论点还在于美符合天意安排的目的,目的论是与社会观点不相容的。
(节选自《西方美学史》,有改动)
8.从原文看,下列对“美即完善”说有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
A.“美即完善”说是从柏拉图理式说和基督教神学发展而来的美学观念,具有神学色彩。
B.“美即完善”说贯穿于新柏拉图派理论和理性派理论,后者在前者的甚础上发展而来。
C.“美即完善”说后来发展到美的内容意义领域,摈除美的自然属性而承认美的社会性。
D.“美即完善”说与“美在物体形式”说并不完全相同,是对形式美的批判的继承与超越。
9.从原文看,下列对“美学的对象就是感性认识的完善”这句话的理解,正确的一项是
A.美学的对象是符合所在事物类别所特有的形体结构或模样,能够达到自己的“内在目的”的事物。
B.美学的对象是符合它按本质规定的“内在目的”,具有内容意义而比单纯形式主义进步的事物。
C.美学的对象是那些各有各的功能、各有各的形式、安排得妥贴而具有一种“顶定的和谐”的事物。
D.美学的对象是通过感官就可以直接认识到的符合同类事物常态因而显现出那种“完善”的事物。
10.依据原文提供的信息,下列推断正确的一项是
A.和形式美论调有所不同,理性派强调美的感性与直接性,提出美具有理性基础,均采取“寓变化于整齐”的原则。
B.理性派所理解的理性属于“先验范畴”,不是一般意义所谓的“理性”,因而比一般意义上的“理性”来得高级。
C.新柏拉图派和理性派有相同的理论背景和思维方式,即基督教神学中的创世神话,上帝造物以及对天地万物的精妙安排。
D.科学领域的事物也是“美”的,这个“美”要通过理智思考才能获得,而除此以外的其他事物的“美”只要通过感官就可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