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恢复、健全了农业生产责任制。最初是恢复或建立起包工制,即包工到人、包工到组或计件包工……稍后改包工制为划分固定作业组,包工到组、包产到组、联产计酬,把责任、权利和利益结合起来……后来,在一些地方进一步发展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包产到户是农村基本核算单位,包产部分由基本核算单位统一分配,超产奖励、减产受罚。包干到户同样是以户为承包单位,它同包产到户的区别在于农户承包的生产责任所得到的劳动成果中扣除完成国家征购任务的上交公共积累等费用后,全部归承包农户。
请回答:
(1)农村生产责任制实行的前提是什么?
(2)它的发展形式如何?
(3)它的实行起到了什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