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以下材料:
材料1《唐律》中对地主官僚“占田过限”“妄认盗卖公私田”“在官侵夺私田”等不法行为,也定有惩治律条。州、县、里正地方官须依均田令进行土地还授,“若应受而不授,应还而不收”,也要依法治罪。地方官“诸差科赋役违法及不均平,杖六十”,擅自加重赋敛的,以坐赃或枉法论罪。
材料2唐代均田令对贵族官僚授永业田的规定不仅全面,而且数额很高,对土地买卖的限制也比较松弛,……皇帝对贵族官僚无限制的赐田,……到玄宗时期,一方面因为商品经济空前发展,从事兼并的富商大贾愈来愈多,另一方面,官僚集团也空前膨胀。……“兼并之弊,有逾于汉成(帝)、哀(帝)之间”。
材料3安史之乱以后,贫富分化更加悬殊,“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大地主的土地多阡陌相连,他们把相连在一块的土地组成一个生产单位,当时通称为田庄。……在唐后期,官府、皇室、官僚、豪富以至寺院,都拥有大小不一、数量不等的田庄。
──以上材料均摘自《中国古代史》
回答:
(1)据材料1指出《唐律》为保证均田制的顺利实施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2)综合材料2和材料3,说明唐均田制不能长久维持的原因。
(3)《唐律》虽然对均田制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最终均田制还是遭到了破坏,你怎样看待这一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