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
(一)1911牟12月3日通过开今布《中华民日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作为临时宪法,共四章21条,内容规定了:
1.行政机关是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行政各部;立法机关是参议院;司法机关是临时中央审判所。
2.中央行政机关实行总统制。
3.《中华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公布后,依据大纲的规定,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宣誓就职,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正式成立。该政府成立后,就宣告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结束。
(二)在修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基础上制定完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并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共7章56条。主要内容是:
1.定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2.定中华民国领土的范围,“中华民国领土为22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
3、实行资产阶级三权分立,规定中华民国以参议院(立法机关)、临时大总统(行使行政权)、国务员(行使行政权)、法院(司法机关),行使其统治权。
4.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这是亘古未有的大事,是中国历史上的创举。
5.规定保护私有财产。
请回答:
将《中华民国临时的法》和《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相比较后找出《临时约法》具有的特点?通过这些特点.可以看出《临时的法》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