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
——美国1787宪法序言
材料二
1912年3月,孙中山颁布了参议院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约法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构建政治体制。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有权选举临时大总统、弹劾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朱汉国主编中学历史教科书必修一
材料三
第三条 共和国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制法律之权。总统公布两院所通过之法律,监督并保证其施行。
总统有特赦权;大赦则只能依法律行之。
总统统率武装部队。
总统任命全体文武官员。
总统主持国家典礼;接受外国的公使和大使。
共和国总统的每项命令须经由各部部长一人之副署。
第六条 各部部长,关于政府的一般政策对两院负连带责任,关于他们的个人行为则负个别责任。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问题
(1)“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美国1787年宪法做出哪些规定?有何进步意义?
(2)《临时约法》与美国宪法在国家权力构建上都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但是,两者也有明显的不同处。它们有何明显的不同之处?据此判断两者分别属于什么政体形式?
(3)从材料三的规定来看,你认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更加类似于美国宪法还是中国的《临时约法》?请简单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