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他们固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
——美国《独立宣言》(1776年)
材料二: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为性别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九条修正案(1920年)
(此前年满二十一岁的公民才拥有选举权,)现规定年满十八岁好十八岁以上的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为年龄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好限制。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十六条修正案(1971年)
请回答:(1)材料一确认了什么原则?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这一原则在当时起到了什么作用。
(2)概况材料二中美国公民的选举权是如何变化的?从中你有什么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