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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目:历史
  • 题型:综合题
  • 难度:中等
  • 人气:828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1900年7月3日,美国国务卿海约翰向各国列强发出第二次“门户开放”照会)值此中国局势危机之际……美国政府的政策是在寻求一种解决,使中国获得永久安全与和平,保持中国领土与行政完整,保护各友邦受条约与国际法所保障的一切权利,并维护各国在中国各地平等公平贸易之原则。
材料二 中国被瓜分,将使全体中国人为共同目的而反对外国统治者……到处表现民族情绪的存在和力量。……为今日之计,列强当以瓜分为最后之一定目的,而现时当一面设法,顺中国人之感情,使之渐忘其军事思想,而倾服于欧洲人。……策之最易行者,莫如扶持满洲朝廷。                 
――赫德《中国实测论》
材料三  1908年,清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这部文件共计23条,由“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构成。《钦定宪法大纲》规定君主仍然享有种种大权,如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远尊戴。但同时也规定,司法权与行政权分离,君主不以诏令变更法律,这就使君主的权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同时,它还对臣民的权利、义务作了规定,规定臣民有言论、出版、著作、集会和结社的自由,有获得人身保护等权利。尽管幅度有限,但人民的合法权利和政治地位第一次以宪法大纲的形式得到一定程度的承认。
——王文泉刘天路主编《中国近代史》第144—145页                        
材料四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摘录: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五条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第六条 中华民国人民享有人身、财产、营业、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居住、迁徙、信仰等自由;享有请愿、陈诉、考试、选举和被选举等民主权利。
第十六条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三十条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五十一条 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下册》第406—410页
请回答:
(1)你认为哪一个材料最能说明当时中国未被瓜分的原因?这给我们什么启示?
(2)据材料三,清政府要实行的是什么政治体制?它与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有什么不同?
(3)材料四与材料三相比,它的进步性体现在什么地方?简要评价材料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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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1900年7月3日,美国国务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