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日《安徽日报》刊文:《安徽全面启动“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阳光村务工程”的主要内容:村级监督委是由村民代表会议直接选举产生并接受其委托对村“两委”(村支部、村委会)工作实施监督的村级常设监督机构,在上级党委、政府和纪委指导下,村级监督委独立行使监督权,依法依规开展工作。“阳光村务工程”有利于
①扩大公民监督权 ②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③完善基层民主制度 ④推进基层党风建设
A.①③ | B.②③ | C.②④ | D.③④ |
2010年9月1日《安徽日报》刊文:《安徽全面启动“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阳光村务工程”的主要内容:村级监督委是由村民代表会议直接选举产生并接受其委托对村“两委”(村支部、村委会)工作实施监督的村级常设监督机构,在上级党委、政府和纪委指导下,村级监督委独立行使监督权,依法依规开展工作。“阳光村务工程”有利于
①扩大公民监督权 ②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③完善基层民主制度 ④推进基层党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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