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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目:历史
  • 题型:综合题
  • 难度:较易
  • 人气:1926

阅读下列材料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四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五条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第十六条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第十九条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以上可决弹劾之。第四十五条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第五十三条   本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
——《中国近代现代史教学参考》上册
回答:(1)上述材料出自何处?其本质是什么?
(2)材料中“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体现了什么原则?统治权力的分工又体现了什么思想?
(3)材料中的哪些内容是旨在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4)材料中“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的规定有什么进步意义?但它又隐瞒了什么本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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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四条中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