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并发展为世界性的问题。
为应对的食品安全问题,我国已形成了以《食品卫生法》为主导,《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等数部单行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基本形成了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框架。但我国的《食品卫生法》仅对104种农药在粮食、水果、蔬菜、肉等45种食品中规定了允许的残留物,总含291个指标,而国际食品法典则对176种农药在375种食品中规定了2439条农药残留标准。试从政治常识角度回答:
(1)我国建立食品安全法律框架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那一方面的基本要求?
(2)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对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有何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