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98个中央部门要公开2010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并做好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公开工作。截止2011年8月10日绝大部分中央部门都按要求公开了“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公开既是政府部门的道德义务,又是行政义务,还是法律义务。信息公开是第一步,重建人大及公众对政府花钱的实质监督权才是终极目的。
注:“三公”经费是指:公车消费、公款招待、公费旅游。
结合材料,从《政治生活》角度说明国务院为什么要求中央部门公开“三公”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