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表决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在我国,法律的审议、国家领导人的选举、重大决议的表决,常常由全国人大高票数通过;我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问题,除了在集体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外,代表、委员之间还经常就人民关心的重点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
材料二:西方国家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常摩擦、扯皮、相互牵制,致使许多重要国事无法得以及时决断。美国国会通过的法案往往被总统否决,仅在罗斯福任总统时就达580次之多。美国总统提出的议案常常被搁置,如提出建立海军部的议案取得国会同意用了10年,建立内政部用了39年,建立司法部用了40年,建立劳工部用了45年。
根据以上材料,分析中美国家权力运行的原则有何不同,并加以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