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对自己全部土地仍保持所有权的地主,在农民向他履行规定的义务的条件下,让农民长期使用他们所居住的房屋,此外,为了保障农民的生活,并使他们能象政府履行义务起见,让他们长期使用法令中所规定的一定数量的土地及其它附属地。使用份地的农民必须因此向地主履行法令中所规定的义务。在这种过渡状态下的农民称为义务农。
──《俄国1861年改革法令》
材料二:农民这样获得一定数量的私产后,因为赎买了土地,他们就摆脱了对地主的义务,而成为拥有完全自由的农民。 ──《俄国1861年改革法令》
材料三:从明治四年到明治六年,岩仓使节团以考察各国的文物制度为使命,遍访了欧美诸国,参观调查了工厂、火车、电线、邮政诸会社、金银铸造所和制铁所,……大久保归国后即就任了内务卿,积极推进殖产兴业政策,使节团在西欧产业各部门调查研究的成果开始在日本生根开花。……明治七年一月开设的内务省,以劝业所为中心,在各地设立官营模范工场,推行振兴国产化企业,扶持民业的政策。
——[日]安冈昭男《日本近代史》
材料四:变法之本。在育人才;人才之兴,在开学校;学校之立,在变科举。而一切要其大成,在变官制。
——《变法通议》
回答 :
(1)据材料一、二,说明《俄国1861年改革法令》中的两种农民在权利方面有什么区别?
(2)阅读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日本明治维新时期学习西方的基本情况?
(3)材料四中“开学校、变科举、变官制”在变法法令中是如何体现的?
(4)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概括俄国农奴制改革、日本明治维新和中国的戊戌变法在内容上的侧重点有什么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