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仲永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杨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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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 作 诗 不 能 称 前 时 之 闻 又 七 年 还 自 杨 州 复 到 舅 家 问 焉。
解释下列加下划线的词语。
(1)自是指物作诗立就( ) (2)邑人奇之( )
(3)日扳( )仲永环谒( )于邑人
翻译下列句子。
(1)父利其然也
(2)泯然众人矣
第三段说理部分点明了方仲永“卒之为众人”的原因是 “ ”,通过这一段议论,作者强调了 。本文在写法上的特点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