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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废井田开阡陌
材料二:
太和九年(485年),孝文帝下均田令:十五岁以上男夫受露田四十亩、桑田二十亩,妇人受露田二十亩。奴婢受田额与良民同。……所授之田,不准买卖。身死或年逾七十者将露田还官。此外,初授田男子另给桑田20亩,作为世业,身终不还,可传子别,不许买卖。……新附民户,每三口加宅田一亩。桑田及宅地为世业,授田后不准迁徙。
——王钟翰《中国民族史》
材料三:
今介甫(王安石)为政……士吏兵农工商僧道无一人得袭故而守常者,纷纷扰抚,莫安其居……
————司马光《家传集》
材料四:
(农奴)在获得地主同意后,购买分配给他们长期使用的土地和其他附属地作为私产……因为赎买了土地,他们就摆脱了对地主的义务,而成为拥有私产的完全自由的农民。
——1861年颁布的“二一九法令”
材料五: 明治政府颁发的地契:
请完成:
(1)材料一反映的是哪次改革的措施?这项改革措施对当时的社会发展进程产生了什么重大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均田令的主要内容,分析其历史意义?
(3)结合所学知识,列举材料三中王安石针对“士、兵、农、商”的改革措施有哪些?(每项各举一列)
(4)材料四、五有关土地问题的规定,对两国工业化的作用有何相同之处?又有什么相同的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