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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目:历史
  • 题型:综合题
  • 难度:中等
  • 人气:560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第五表 凡以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对其家属指定监护人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第七表 树枝越界的,应修剪至离地十五尺,使树荫不至影响邻地;如树木因风吹倾斜于邻地,邻地所有人亦可诉诸处理;橡树的果实落于邻地时,得入邻地拾取之。……第九表 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十二铜表法》
材料二 诸八议者(注:八议者指与封建贵族有关的亲、故、贤、能、功、贵、勤、宾等人),犯死罪,皆条所坐(注:坐即罪)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注:一般死罪可降为流罪);流罪以下,减一等。                    
——《唐律疏议》
材料三 盖国民为一国之主,为统治权之所出。一国之政事,悉以宪法行之。——《孙中山全集》
材料四 “法治”的本质不是“治民”,而是“民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是民主权利的形式和保障;应当把法律看成是人民自己创造出来用来规范自己行为、保障自己权益的社会公约,是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工具,它具有至上的权威。   
——童光政《二十世纪中国法制文明的演进》
请完成:
(1)依据材料一、材料二,指出《十二铜表法》与唐律的差异。(6分)
(2)材料三中孙中山法治思想在实践中有何具体表现?分析其法治主张在近代中国难以实现的主要原因。(8分)
(3)材料四中的“民治”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是怎样实现的?综合上述材料,谈谈你对“法治”的认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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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第五表凡以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对其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