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囤地,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对于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这项规定体现了
①宏观调控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②政府利用行政手段进行宏观调控;
③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④政府利用经济法规来管理经济。
A.①③; | B.②③; | C.①④; | D.②④ |
为打击囤地,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对于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这项规定体现了
①宏观调控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②政府利用行政手段进行宏观调控;
③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④政府利用经济法规来管理经济。
A.①③; | B.②③; | C.①④; | D.②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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