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制定法律的权利归谁这一点就决定国家是什么形式。……立法权不仅是国家的最高权力,而且当共同体一旦把它交给某些人时,它便是神圣和不可变更的;如果没有得到公众所选举和委派的立法机关的批准,任何人的任何命令,无论采取什么形式或以任何权力做后盾,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性。
------洛克《政府论》
材料二:如果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手中,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离,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实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则将拥有压迫者的力量。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个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诉权,则一切便都完了。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1)材料一表明了洛克怎样的政治主张?这一主张有何现实意义?
(2)材料二反映了孟德斯鸠怎样的政治主张?洛克的主张与孟德斯鸠的主张有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