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严禁在承包土地上盖房、葬坟、起土。社员承包的土地,不准买卖,不准出租,不准转让,不准荒废,否则,集体有权收回;社员无力经营或转营他业时应退还集体。
——1981年底《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
材料二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服务,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2008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据材料一、二,比较前后两种土地政策的异同。
(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土地流转政策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