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大宪章》部分条文
17.一般诉讼应在一定地方审问,无需追随国王法庭请求处理。
34.自此以后,不得再行颁布强制转移土地争执案件至国王法庭审讯之敕令,以免自由人丧失其司法权。
39.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
材料二 《权利法案》部分条文
1.凡未经国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4.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5.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6.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8.国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13.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国会应时常集会。
《权利法案》通过
阅读材料一和材料二,提取《权利法案》颁布前后英国社会法治变迁的相关信息,并结合所学知识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