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将“以房养老”作为完善养老服务业投融资政策的一项举措。“以房养老”,就是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金融机构,定期获取养老金或接受老年公寓服务,最后房屋产权归金融机构。
“以房养老”是个人自愿的补充养老保障措施之一,是建立在自愿成交的市场行业基础之上的个体行为,不可能替代“基本养老”。养老服务是重大民生问题,政府是保障基本养老的主导力量,基本养老是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是政府给民众的承诺和责任。
有关专家指出,“以房养老”作为舶来品,在英法等发达国家之所以流行,主要与高遗产税有关。目前在我国推行必然会遇到不少阻力和重重困难,如传统“养老观念”的束缚、金融机构因风险大而不愿涉足、相关制度法律不健全等。因此需要各方共同配合和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措施,需经多次试点等到成熟后再推广实施。
结合材料,探究回答下列问题:
(1)从《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角度,谈谈你对“基本养老是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的认识。
(2)养老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民政部门拟制定“以房养老”的具体方案,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和公民应如何搭建良性互动的桥梁?
(3)请你就政府应如何合理推进“以房养老”这种养老方式提出三条建议,并从唯物辩证法矛盾观的角度说明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