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法令规定)在获得人身解放的同时,可赎取一块份地和宅旁园地,农民有永久使用权……在订立赎地契约前,农民对地主仍有“暂时义务”,交租和服役依旧。宅旁园地可随时赎取,赎取份地须得地主同意后订契约。农民在赎地时一次先付赎金的20—25%,其余由国家银行垫付,农民在49年内连利偿还……政府只规定(份地)最高和最低定额,具体面积由地主决定。如农民现有份地超过当地定额标准,地主割去超过部分,低于最低额则不补。在实行中地主总是利用各种手段割去农民份地中的最肥沃部分。“割地”面积平均占改革前农民份地的18%。
——刘宗绪《世界近代史》
材料二 1854—1887年部分省区土地价格的变动情况。(单位:卢布)
省名 |
1854—1859年每俄亩的平均价格 |
1861年每俄亩定出的赎买贷款 |
每俄亩农民事实上支付 |
自由市场上每俄亩土地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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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3—1873年 |
1882年 |
1887年 |
||||
沃罗涅日 |
25.93 |
33.11 |
69.26 |
41.07 |
53.87 |
82.41 |
库尔斯克 |
30.14 |
40.91 |
75.55 |
40.42 |
81.78 |
112.22 |
——李桂英《亚历山大二世1861年农民改革研究》
(1)1861年,在最后审查改革方案时亚历山大二世说:“诸位会深信,凡是能够维护地主利益的措施都已一一地做到了”,据材料一、二概括其具体体现。
(2)“如果用一种客观、全面的眼光看待这场改革,农民并不全然是输家。”据材料一、二论证这一观点。综合上述材料,分析改革对俄国政治、经济发展产生的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