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国家是活生生的上帝。国家是人造物体,国家负责维持安全的秩序,保护订立契约。……人们将自己的权利一次性全部转让给国家,于是国家就成为拥有最高权力而存在。个人应绝对服从君主的绝对权威,以免产生冲突矛盾。法律和道德规范对主权者不应有任何限制。……主权者应该拥有的12项权力。其中,包括臣民如果不得到君主的允许,便不能抛弃君主政体,返回乌合之众的混乱状态,臣民还必须心甘情愿地声明承认主权者的一切行为,如果反抗就可能被杀死。主权者还权决定财产权问题等。主权的权威是绝对而不容置疑的。
——霍布斯《利维坦》
材料二 社会契约的根本目的,是建立共同体,使人联合,并在联合中保持每个人的自由。这样,人就放弃了天然的自由,而选择了约定的自由。出于理性的选择,人们交出自己的权利,通过订立契约,诉诸国家权力来解决彼此的冲突。它用全部共同的力量来捍卫和保护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产,每个人虽与众人结合,却能从其他人那里获得自己所丧失的一切东西的等价物以及更大的力量来保全自己的所有。……把个人的天赋权利转让给共同体,这种转让当然是有条件的,它的条件是:共同体应符合全体人民的公共意志。……国家的权力应符合公意,这样的共同体人民才能服从,人民服从共同体实际上就是服从自己的理性,因为公意是按照人的理性原则确立的。如果每个人都按公意行动,就保证了个人的自由。自由是按自己的理性做事。国家的职责是执行公意,所以必须有一种普遍的强制性的力量,而主权便是这样一种强制性的统治权力。
——卢梭《社会契约论》
(1)根据材料一,分析霍布斯的主要观点。
(2)根据所学知识概括材料二中的主要观点,并指出卢梭比霍布斯的进步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