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原罪观念经过基督教加尔文教派的继续发酵,最终酝酿出英美宪政自由的民主制度。基督教文化极其重视法律制度的外在功能,不主张通过内在的完美人格去净化权力,而是强调对危险的权力施行外部的制度约束。美国学者弗里德里希认为,西方宪政注重法治、强调权力制约是其文化中对人性不信任的必然结果。
——平建东《黑暗中的曙光——中世纪基督教文明对宪政的贡献》
材料二 克洛德·德马尔指出:“西方的民主制度要求遵守以宪法为最高准则的各项法规,行政和立法职权的执行者的选定以及职权本身的行使都是以这些法规为依据的。”根据罪感文化的精神,人们天性就是恶,而追求个人幸福和利益,势必造成社会冲突与矛盾。因此,法治是宪政不可缺少的内容。在这种政治文化背景下,西方的个人主义在政治文化上必然表现为对“人性、对政府官员权力以及对国家或政府的怀疑态度和戒备心理。所以,西方的宪政自始至终就是一种“设防”的学说。但基督教信仰全人类之神和天国福音、毫无差别地对待一切民族,主张个人意志的主体性的和独立性。每个人的主体意志又要求社会生活中彼此之间尊重和保护,不强制别人服从权威。这种宽容精神对欧洲文化的形成提供了极其丰富的思想材料。
——陈德顺《宪政民主与基督教文化关系探微》
(1)概括材料一的观点,并举一例史实说明“西方宪政注重法治、强调权力制约”。(不得照抄原文)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基督教文化对西方近代宪政民主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