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对习惯法的解释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人士确立的、具有强制性和习惯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如果在公元前6世纪的古罗马,这里所说的“社会权威人士”就是指
A.由贵族组成的法官 | B.陪审法庭中的全体成员 |
C.公民大会选举的法官 | D.社会名流和德高望重者 |
通常对习惯法的解释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人士确立的、具有强制性和习惯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如果在公元前6世纪的古罗马,这里所说的“社会权威人士”就是指
A.由贵族组成的法官 | B.陪审法庭中的全体成员 |
C.公民大会选举的法官 | D.社会名流和德高望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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