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法自君出,皇帝“钦定”法律,皇权置于法律之上。这遗风流传至今即权大于法,有法不依,拟法不严,徇私枉法。
——史仲文《中国人走出死胡同》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请回答:
(1)材料一所述及的法律有何特点?根据材料二,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并分析其重要历史意义。
(2)根据材料三,1954年宪法规定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什么?宪法体现了哪两大原则?
(3)从材料一到材料三,反映了政治思想上有什么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