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权力监督,在中国古已有之。西周就有过所谓做诗、诵诗的舆论监督,当时还创造了“三监”制度,并成为以后秦汉时的监察御史和刺史制度的渊源。此后中国各朝代都建有权力监督制度,西汉中期开始建立多重监察制度。如御史的监察、丞相司直的监察、司隶校尉的监察等。西汉还发明了中国最早的举报箱。唐、宋、元、明、清的监督制度都有不同程度发展。忽必烈曾说:“中书省是我的左手,枢密院是我的右手,御史台是我用来医治左右手的。”这些制度虽有一时一地之效,但并不能对贪官保持持久的威慑力。
——蒋德海《为什么说权力制衡比权力监督更重要》
(1)根据材料一,概括出中国古代权力监督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难以保持持久威慑力的主要制度原因。
材料二 一年来,我们的党乘着革命的高潮,有突飞的发展,这自然是一件可喜的现象。但同时投机腐败分子之混入,也恐是一件难免的事……此种分子近来各地均有发现,大会为此决议特别训令各级党部,迅速审查所属同志,如有此类行为者,务须不容情地洗刷出党,不可令留存党中,使党腐化,且败坏党在群众中的威望。
——摘自1926年8用4日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
(2)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分析中共颁布《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通告的背景。
材料三 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向全党提出了著名的“两个务必”的思想。“夺取全国胜利,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他特别提醒全党,在革命取得胜利后,路程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因此他向全党提出了两个“务必”。即“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3)依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从党的地位变化说明加强党的建设的必要性。
材料三 我国法学家代表在第二十二届世界法律大会“反腐败的国际合作”专题研讨会上表示,为严厉打击腐败现象,中国从立法、司法、国际合作等多个方面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不但修改、完善了有关腐败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立法,在中国检察机关专门设立了负责立案侦查、起诉涉嫌腐败犯罪案件的反贪污贿赂局,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还专门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中国的反腐败斗争已取得明显成效。
——节选自襄阳党建网(2005年9月)
(4)依据材料三,分析新时期廉政建设的新特点。结合材料,概括党在反腐倡廉方面的主要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