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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目:历史
  • 题型:选择题
  • 难度:较易
  • 人气:1046

罗马法规定:采用“要式买卖(买卖的一种方式)”时,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并由已达婚龄的市民五人出场作证,另由一已达婚龄的市民为司秤人。买卖时,由司秤人持秤,买受人一手持标的物或其象征物,一手持铜块说,“依照罗马法律,此物应归我所有,我是以此铜块和秤买来的”。说毕,以铜块击秤,随即交给出卖人,买卖就告成立,买受人立即取得所有权。对这段材料解读错误的是

A.买卖行为重视法律形式和程序
B.以铜作为商品交换的一般等价物
C.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表现
D.罗马法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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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规定:采用要式买卖(买卖的一种方式)时,当事人必须亲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