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 第二条 临时大总统有统治全国之权。…‥ 临时大总统有统率海陆军之权。……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之权。…‥ 临时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兼任免文武官员,但制定官制、官规,及任命国务员及外交专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11年12月3日公布)
材料二 “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颁布)
材料三“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统治权。…‥临时大总统对于参议院议决事件,如否认时,得于咨达后十日内声明理由,咨院覆议。…‥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四 1912年1月28日,临时参议院在南京正式成立,由起义各省选派代表组成(每省以3人为限)。在43名会员中,同盟会会员33人,立宪派8人。同盟会会员林森为参议院议长。
阅读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⑴根据材料一,回答孙中山当时想建立什么样政体的国家?
⑵从材料三中看出,,后来发生了什么变化?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变化?
⑶材料二体现了什么精神?有什么重大意义?
⑷从依法治国的角度看,材料三的颁布对当时中国有什么进步作用?但又存在什么缺陷?
⑸材料四有什么特点?如何评价这种现象?
⑹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了依法治国。要真正做到依法治国,你认为最重要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