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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目:历史
  • 题型:综合题
  • 难度:困难
  • 人气:258

(28分)从专制到民主、从人治到法治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历史过程。阅读下列材料,回答相关问题。
材料一  作为立法机构的英国议会发端于十三世纪,在中世纪是听命于国王的御用工具。1688年光荣革命建立起立宪君主制政体以后,议会虽然被宣布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但由于土地贵族势力强大,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很难涉足。1832年议会改革打破了贵族们长期垄断的政治权力,工业资产阶级获得了参政权和选举权。十九世纪七十年代,议会先后颁布了《秘密投票法》、《取缔选举舞弊法》,十九世纪末基本实现了成年男子的普选权,二十世纪初妇女也获得了选举权。
——CCTV大型纪录片《世界历史》
(1)据材料一,指出英国议会地位及议会权力的分配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并分析产生变化的原因。
材料二

文献一:(1912年1月2日)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文献二:(1912年3月11日)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第四条 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之权。
第五条 临时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兼任免文武官员,但制定官制、官规,及任命国务员及外交专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第十八条 行政各部设部长一人为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办理各部事务。
第三十四条 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第三十五条 临时大总统经参议院之同意,得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
第四十三条 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
第四十四条 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注:《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民国第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后被《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取代)
材料三 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权建立初期,它(《临时约法》)首开了因人立法之风。因人立法反映出很大的封建人治主义色彩。因为法随人变,就造成了人的意志高于法的意志。
——韦庆远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
(2)比较材料二中两则文献内容的差异,并分析其变化的原因。(8分) 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中华民国临时约法》。(4分)
(3)有学者认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以美国1787年宪法为主要蓝本而制定。您是否赞同该观点?请说明理由。(8分,只判断不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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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分)从专制到民主、从人治到法治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历史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