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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目:政治
  • 题型:简答题
  • 难度:中等
  • 人气:1837

陈杰与李亮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陈杰把自己的一套120平方米的楼房以35万元的价格卖给李亮,房款分两次付清,到第二次房款交清后,陈杰搬出房子,使其正式归李亮所有。在李亮交了第一次房款后不久,陈杰提出房价过低,要求解除买卖合同,但遭到了李亮的拒绝,陈杰遂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时,陈杰了解到负责审理案件的主审法官与李亮的父亲是好朋友,因此申请主审法官回避。案件经过审理,最终裁定陈杰必须履行合同。陈杰对此表示不服,但这时正好有一桩生意要做就匆忙到外地去了。1个月以后他回来,想再请求法院重新审理此案时,他才发现判决已生效,对此他追悔莫及。
(1)陈杰申请法官回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陈杰因忙于生意而失去了公民的哪项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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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杰与李亮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陈杰把自己的一套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