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往今来,土地问题一直受到高度关注。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孟子·滕文公上》
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余二十亩以为庐舍。
——《汉书·食货志》
注:井田一百亩约合今31亩多
材料二:“初税亩。初者始也。古者什一,藉而不税。初税亩,非正也。……私田稼不善,则非吏;公田稼不善,则非民。初税亩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十取一也,以公之与民为已悉矣。古者公田为居,井灶葱韭尽取焉。”
——《谷梁传》
材料三:《唐律》中……对地主官僚“占田过限”、“妄认盗卖公私田”、“在官侵夺私田”等不法行为,也定有惩治律条。州、县、里正地方官须依均田令进行土地还授,“若应受而不授,应还而不收”,也要依法治罪。地方官“诸差科赋役法及不均平,杖六十”,擅自加重赋敛的,以坐赃或枉法论罪。……然而到玄宗时期,“兼并之弊,有愈于汉成(帝)、哀(帝)之间。” ……安史之乱以后,更是“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
——摘编自《中国古代史》
材料四:……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注:之前安徽、四川等地已开始“包产到户”农村改革试点。)……包干到户这种形式,在一些生产队实行以后,经营方式起了变化,基本上变为分户经营、自负盈亏。但是,这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农户和集体保持承包关系……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认为包干到户就是‘土地还家’、平分集体财产、分田单干,这完全是一种误解。
——1982年1月《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
(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概括井田制的特点。
(2)材料二是如何评价初税亩的?有人说初税亩既是赋税制度也是土地制度,试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说明。
(3)材料三中《唐律》对均田制的实施作了哪些具体规定?但最终均田制还是遭到了破坏,试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其根本原因。
(4)材料四为何认为“包干到户”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出台对当时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