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材料 光绪八年,美国商人要在上海使用机器纺织绸缎。总理衙门指示驻美公使郑藻如了解旧金山华商购买土货制造销售的情况,以资交涉参考。黄遵宪(1848—1905年)经认真调查研究后认为:“在中国地方容外国商民以手艺改造土货销售犹可,用机器则万万不可”。西方商务发达,商人“类皆能尽智能,以争锥刀之利”,外商购买土货制造物在本地销售,本国商人则以雄资与之竞争,外商便无法获得利权;反之,中国商人资金薄弱,彼此之间又“分门别户,各行其业,势如搏沙,团结又万不能敌西人纠股公司之力之大”。中国的现状是,“税权既不能自主,洋商又无从管辖”。如准许外商以手艺制物,中国商民具有工贱耐劳的优势,尚可与之竞争。外商若采用机器织造绸缎,进而缝制衣裳,再进而制作靴帽,“乃至一切以人工制造之物均可以机器夺之,中国商工恐将尽失其业,流离失所”。
——白寿彝《中国通史》
(1)据材料,概括黄遵宪对待美国商人在中国使用机器纺织绸缎的态度和理由。
(2)据材料和所学知识,评述黄遵宪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