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清入关后,编成《赋役全书》,颁行全国。政府通知民户纳银米数额。地方官往往不公开款项,另立名目,恣意课取。田赋、丁役是正税,田赋分田、屯田,各分上中下三则,征税时又分本征、折征等情况,各征项又分各类谷粱,纳银、纳钱前后不一,各省不同。
康熙五十一年,决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以康熙五十一年的总人口数征收丁银,共335万余两,以后增加丁口不加丁银。但出现丁银负担不均、苦乐不均的现象。有地方官提出把丁银摊入田亩统一征收。广东、四川实行“田载丁而输纳,丁随田而买卖”。直隶、山西、江苏等省奏请实行这一政策。雍正年逐步推广全国。
正税之外,尚有名目繁多的附加税,如“火耗”,即借口赋银散碎,需熔炼银锭上缴,运输、熔炼有损耗而加派多征,名曰“火耗”(又称羡耗),因火耗不上交,地方官员便肆意加征,以饱私囊。雍正二年有地方官提出火耗充公。朝廷规定“羡耗必宜归公,养廉须有定额”。按官职高低,从上交的部分“火耗”中发给官吏“养廉银”。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1)据材料归纳清初赋税征收的特点。
(2)据所学知识分析指出推行赋税改革的作用和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