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787年宪法明确规定:“(联邦)法官任职终身,除因违法失职经国会弹劾程序予以罢免之外,总统和其他机关均不得任意将其免职。”这一规定的主要用意在于( )
A.防止联邦法官滥用误用司法权 |
B.确立三权分立体制以规范执政 |
C.限制总统行政权力的无限扩张 |
D.利用司法独立保障民主的实施 |
美国1787年宪法明确规定:“(联邦)法官任职终身,除因违法失职经国会弹劾程序予以罢免之外,总统和其他机关均不得任意将其免职。”这一规定的主要用意在于( )
A.防止联邦法官滥用误用司法权 |
B.确立三权分立体制以规范执政 |
C.限制总统行政权力的无限扩张 |
D.利用司法独立保障民主的实施 |
试题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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