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他们固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
——美国《独立宣言》(1776年)
材料二: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以前是奴隶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1870年)
材料三: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性别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九条修正案(1920年)
材料四:(此前年满二十一岁的公民才拥有选举权,现规定)年满十八岁和十八岁以上的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为年龄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十六条修正案(1971年)
回答:
(1)材料一确认了什么原则?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申明这一原则在当时起到了什么作用。 (2)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材料二的规定是在什么历史背景下产生的。
(3)概括材料二、三、四,指出美国公民的选举权是如何变化的。
(4)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从美国近两百年选举权的变化中得到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