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以人民管理政事,便叫做民权。政是众人之事,集合众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做政权。夫民权者,谓政治上之权力完全在民,非操诸少数武人或官僚之手。民有选举官吏之权,民有罢免官吏之权,民有创制法案之权,民有复决法案之权。
——摘编自孙中山《三民主义》
材料二 造物主创造众人,并赋予每个人有占有自己合法财产、保持自己信仰、自由表达思想、平等参与政治活动、公正履行法律责任并有依法辩护自身利益之民权。我们深信每一个生活在这一时代的个体,均有上述之神圣权利。为行使这些权利,我们与国王或利益集团达成行之有效的契约以保障这些权利的忠实履行。
——卢梭《民约论》
(1)根据上述材料,比较孙中山与卢梭关于民权认识的差异。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孙中山与卢梭民权思想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