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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目:历史
  • 题型:综合题
  • 难度: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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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第二条 帝国依据本宪法规定在联邦领土内行使立法权,帝国法律应高于各邦法律……
第四条 下列事务属于帝国的监督与立法权范围之内……制定关于迁徙的自由、归化与居住自由、公民权、护照,包括保险在内的法规;关于全部民事、刑事与诉讼法之统一立法。
第五条 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帝国法律应取得两个议会必要的和充分的多数的同意。
第十一条 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与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他条约,委派并接受使节。以帝国名义宣战,必须取得联邦议会的同意,除非联邦的领土或其海岸已遭受攻击……
第十二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二十条 帝国议会由秘密投票的普遍和直接选举产生……
第三十二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对皇帝任命的宰相行使预算审核、行政建议诸权利。
第六十三条 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为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摘自《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
(1)根据材料,概括《德意志帝国宪法》体现的民主思想。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德意志帝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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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第二条帝国依据本宪法规定在联邦领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