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康熙二十五年(1686)始创立洋货行﹐又名十三行。洋货十三行在创建时,官府规定它的业务经营范围是:“外洋贩来货物及出海贸易货物”,表明它既是经营进口洋货又是经营出口土货的中介贸易商行。
清廷乾隆十年从广州二十多家行商中选择殷实者五家为保商,建立保商制度。保商的责任是承保外国商船到广州贸易和纳税等事,承销进口洋货,采办出口丝茶,为外商提供仓库住房,代雇通事工役。保商对于承保的外国商船货物因享有优先的权利,在其它分销货物的行商交不出进口货税时,保商必须先行垫付。凡外商有向官府交涉禀报的事,责令保商通事代为转递,并负责约束外商不法行为。……洋货十三行作为清代官设的对外贸易特许商,其职能是向海关承担代缴进出口洋船各项税饷,并代官府管理外商和执行外事任务。这是清代对外贸易的主要特点,在长达一个半世纪里始终相沿未改。……专设经理广州外贸税饷事务的洋行制度,乃是清廷实施严格管理外贸政策措施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其目的是“杜民夷之争论,立中外之大防”。
材料二 1602年,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成立,荷兰当时的国家议会授权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东起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麦哲伦海峡具有贸易垄断权。荷兰东印度公司在爪哇的巴达维亚(今印尼的雅加达)建立了总部,其他的据点设立在东印度群岛、香料群岛上,其董事会由七十多人组成。……荷兰东印度公司是第一个可以自组佣兵、发行货币,也是第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并被获准与其他国家定立正式条约,并对该地实行殖民与统治的权力。……到了1669年时,荷兰东印度公司已是世界上最富有的私人公司,拥有超过150艘商船、40艘战舰、五万名员工、与一万名佣兵的军队,股息高达40%。认购股份的热潮时,荷兰东印度公司共释出650万荷兰盾供人认购。
——以上材料均摘自互联网百度百科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指出中国广州十三行和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特点及它们出现的背景。
(2)依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广州十三行和东印度公司对中荷两国造成的历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