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标志着酝酿20多年的存款保险制度即将建立。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都应当依照规定投保存款保险到存款保险机构,一旦投保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破产倒闭,存款保险机构可向投保机构提供财务救助或向其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由此可见,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
①完善金融安全网,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②确保存款人权益,保护存款收益平稳
③创良好竞争环境,促银行业公平竞争
④拓宽存款收益渠道,提高投保机构利润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③ | D.②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