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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工作二十四小时在线
深圳36岁的IT男张斌,被发现猝死在公司租住的酒店马桶上面,怀疑和过度劳累有关;浙江女白领连续加班一周,感冒两天后心跳骤停;年近33岁的东莞工程师刘先军猝死在出租屋内,3天后才被发现。其中,据媒体报道,张斌作为项目负责人经常加班到凌晨,有时甚至到第二天早上五六点,上午又照常上班。
年轻的生命匆匆逝去,令人惋惜。事件的全貌,虽有待进一步厘清,但由此引发的对过劳死的关注,让不少上班族感同身受。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第三产业蓬勃发展,成为带动就业的大户。与之相伴的,就是脑力劳动者大幅增加。
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体力劳动,现在不少上班族的工作,往往没有上下班的明显界限。尤其随着无纸化移动办公的推广,办公地点可以在单位,可以在家里,工作时间更加灵活。
很多人都感觉累,不是修路砍大树的累,是心累。其实这就是过劳。不是在严寒酷暑中凿山填海,多是在废寝忘食中灯枯油尽。以前,办公效率低,一个星期只能办一件事。今天,办公效率高,一天能办7件事。如果工作总量等于工作时间乘以工作效率,那么,就算时间不变,效率提高了,工作总量也增加,人还是那个人,当然更累。
过劳是在潜移默化中摧残健康,表面可能看不出来,实际上免疫力已经下降。鼠标手、青光眼、腰椎疼……这些都是过劳的警钟。但是,对于加班加点、熬夜透支等潜伏在身边的“过劳现象”,我们往往因为“习惯成自然”“大家都这样”而不以为意。
放眼全球,过劳死是一种世界性的现象,美国、日本、英国等国都有过劳死的相关数据和法律法规。可我国目前劳动法规中,并没有这个概念。但员工的死亡、受伤害,应由企业等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不该只有工伤和职业病两种。
为此,职业病的外延应当扩张,劳动保护应该升级,无论是观念还是立法。比如,能否把过劳死作为“视同工伤”的一种情况予以处理?能否将职工的过劳状态,像职业病那样纳入劳动保障的范围?这需要建立具体的考察标准,比如加班时间、工作强度等,以此作为判断是否过劳的依据。只有这样,才可以倒逼用人单位切实保障员工的休息权。
对于员工个人来说,身体是自己的,要想为祖国健康工作50年,得掌握好工作节奏,透支健康不是明智之举,别让工作24小时在线。
——摘自《人民日报》(2015年04月08日,有删改)
下列关于“过劳死”的表述,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过劳死是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第三产业蓬勃发展,脑力劳动者大幅增加而出现的。不少上班族办公时间、地点灵活多变,随意地加大了工作强度而造成劳累过度。 |
B.过劳是心累,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身体累。它在潜移默化中摧残健康,表面上看不出来,实际上免疫力已经下降,严重的就会成过劳死。 |
C.过劳死是一种世界性的现象,一些发达国家有过劳死的相关数据和法律法规,如日本、美国、英国。而中国目前劳动法规中却没有过劳死的概念。 |
D.过劳死已经引起了不少上班族的关注,它的前兆有可能是鼠标手、青光眼、腰椎疼……。如果出现了这些现象,最好不要熬夜透支了。 |
下列表述与原文内容不符合的一项是
A.现在的上班族没有上下班的界限,对加班加点,熬夜透支的现象习以为常,容易造成过劳而死。 |
B.文中所说的过劳,是就脑力劳动而言。现在虽然工作效率提高了,但工作总量也在增加,因此容易在废寝忘食中油尽灯枯。 |
C.由于现代社会工作压力和生活压力增大,人们往往对过劳现象不太注意,白领们甚至在不经意间已经积劳成疾。 |
D.我国一些年轻的生命因过劳而逝去,令人惋惜;但令人更为痛惜的是,过劳死还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
根据全文及推断,下列表述错误的一项是
A.当前,我国经济产业结构调整,企业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加重工作任务,导致人们超负荷地工作,身体透支现象常有发生。 |
B.作为劳动监察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监督用人单位,保障员工的休息权。如此,从长远计,也可为国家间接地提高劳动效益。 |
C.我国政府应该完善劳动法规,对过劳死建立具体的考察标准,学习借鉴先进国家的做法。唯其如此,才能保证用人单位切实保障员工的休息权。 |
D.为祖国健康工作50年,对于劳动者来说,只要树立健康的劳动理念,掌握好工作节奏,就不会有过劳的危险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