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制度,对监察人员的任用作了很多规定。在监察官的使用方面,“久则情亲而弊生,望轻而法玩。”“二周年一替”都是古人对监察官使用期限的认识和规定。并制定了《监察六事》、《巡按察六》、《设立宪台格例》、《互察法》等规定监察官的职责。西汉时御使大夫虽然是“三公”之一,但其秩仅为二千石,而另“二公”为秩万石;唐代,监察御使是正八品;宋元明监察御使为七品,也就相当于知县。……当然,古代的监察制度是为封建专制统治者服务的,其局限性是很明显的。
——摘编自曹凯旋《中国古代行政监督制度之借鉴》
材料二 清政府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虽然它仍然规定“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但它首先要求“上自朝廷,下至臣庶,均守钦宪法,以期永远率循,罔有逾越”;其次规定不经议院议决,君主就不能颁布法律,“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君主也无权“以命令更改废止”。这种一切权力都是法律监督对象的宪政观念的诞生、传播和逐步被接受是法律监督近代化的最大成就。在传统的监督体制中,监察机构独立承担着整饬吏治的职责。近代逐步确立了集立法、行政、司法和审计监督等各种法律监督于一体的综合监督体制和分权制衡的法律监督原则。随着报纸、电台等新式传媒工具的出现和“庶政公诸舆论”等立宪指导思想的公布,“庶人不议”的禁令解除了。人们第一次可以合法地指陈时政,议论国事。同时“党禁”的解除使得政党政治第一次登上了中国的历史舞台。这些新生事物为中国法律监督体制注入了新的活力。
——摘编自刘双舟《简析我国法律监督体制的近代化》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古代中国对监察人员任用的主要特点。并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简要评价古代监察制度。
(2)根据材料二,归纳近代中国监察制度的主要变化。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变化的原因。(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