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备受关注的《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该条例稿中“电梯出事,物管先赔”的条款,曾在专家、政府部门、物管企业间引起激烈争论,甚至可能是广东立法史上最尖锐的一场立场辩论。今年3月,广东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草案正式出炉首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删除了“物管先赔”的条款。这表明
①地方人大拥有立法权
②政府、企业可以参与立法的过程
③人大与政府进行民主协商、互相监督
④省人大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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