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史记》记载,秦朝在地方“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监还可称为“监公”,或称为监御史、监郡御史、郡监等。监御史的地位可以和郡守、郡尉并称,其主要职责是“掌监郡”,即负责监察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务。秦朝的监御史( )
A.和郡守、郡尉相互牵制 |
B.掌握地方的行政事务 |
C.充分体现了人民的监督权 |
D.由皇帝任命,直接向皇帝负责 |
据《史记》记载,秦朝在地方“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监还可称为“监公”,或称为监御史、监郡御史、郡监等。监御史的地位可以和郡守、郡尉并称,其主要职责是“掌监郡”,即负责监察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务。秦朝的监御史( )
A.和郡守、郡尉相互牵制 |
B.掌握地方的行政事务 |
C.充分体现了人民的监督权 |
D.由皇帝任命,直接向皇帝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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