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贪污一直以来是中国乃至世界各国都亟待解决的问题,各国曾实施过很多类似解决措施。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西汉对官吏考核分为两大系统:一是纵向的,中央考核郡、国,郡、国考核县,县考核乡、里、亭,这是上下级的层层负责制的考核,称为“上计”制度;二是横向的,是中央各部门,地方的郡、国、县的长官对所属僚佐的部门负责制的考核。汉律规定“吏坐受赃枉法,皆弃市”,且子孙三世“皆禁锢不得为吏”。并且在汉初也实行“三互法”,其内容规定:本地人不得为本地长官,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临,有血缘关系或婚姻亲属关系的人,不得在同一部门或地区为官。后历代沿用并不断发展。汉宣帝时,赵广汉出任颖川太守,受存钱罐的启发,令手下人制成形状象瓶子,口很小,可入不可出的器具,“受吏民投书”。
——摘自刘望道《关于完善党内巡视制度的思考》
材料二:美国对于腐败的治理,并没见到对贪腐者大开杀戒、人头滚滚的场景。相应的,是一步步有针对性的法律的出台和不断制度的完善。1883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彭德尔顿法》确立了一套以功绩制为核心的文官选拔和奖惩机制,打破了政治机器垄断职位任命权的局面,从而重挫了分赃交易者的嚣张气焰。此后,为保证政府廉洁、防止金钱对选举的渗透和腐蚀,国会相继通过了一系列与抑制腐败密切相关的法律,比如禁止公司向联邦公职候选人捐款的法律(1907年)、竞选经费公开法(1910年)、联邦反腐败行为法(1925年)和禁止联邦文官参与政党活动的哈奇法(1939年)等。被称为“第四权力”的新闻媒体在美国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摘自张宇燕、富景筠《美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
材料三: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是建国初期在“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中得以检举、揭发并受到严厉查处的具有深远影响的反腐败案例,刘、张贪污案的发生正值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当年,在党中央和毛泽东对刘、张二人做出执行死刑的决定后,面对党内部分干部“枪下留人”的意见,毛泽东曾说过这样一段话,“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摘自法制日报《新中国反腐第一大案对反腐倡廉启示》
(1)依据材料一,概括指出汉朝在反腐败方面的措施。依据材料二,概括指出美国反腐败的主要措施,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
(2)依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处理“刘、张贪污案”的意义。综合上述三则材料,分析对于中国新时期的反腐败有何借鉴和启示。